各有关二级学院(学部)、教师:
近期市科委发布了2026年度“创新生态建设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登录科委网站(http://stcsm.sh.gov.cn/)或点击通知下方科委申报指南原文链接查看。
申报事宜、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请符合申报条件、有申请意向的老师5月27日9点以后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vc.stcsm.sh.gov.cn)进入“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正式提交后(科委系统可打印PDF版)将PDF交各二级学院(学部)审核。
2. 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 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在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科学数据,并按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科学数据汇交工作。
6.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7.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8.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9.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10. 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11、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港澳地区、台湾地区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约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2、二级学院(学部)应对本单位申报项目(须完成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正式提交)进行遴选,承诺符合科委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并择优推荐。
13、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上午10点,请各二级学院(学部)将盖章后的承诺书发到OA邮箱。
14、科研院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15、联系人:钟丽莎,联系电话:3530366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2026年度“创新生态建设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科研院
2026年5月20日
学院截止时间:6月8日10:00,请将系统正式提交生成PDF文件+申请单位推荐承诺书发科研秘书。


